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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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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2〕170号

各取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2008年度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将于今年到期,需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在2012年1231日之前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取水,均应重新申请换发取水许可证。

  二、换发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31日止。

  三、换发证需提供的资料材料:

  1、《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一份;

  2、《取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3、取水许可证原件;

  4、营业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7、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的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无效,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逾期没有更换《取水许可证》或者无证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按无证取水论处。

  换发证地址:越城区马臻路441号绍兴市水利局大楼503室。

  联系电话:0575-85164014

  绍兴市水利局

  201210月23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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