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农水)局:
为加强全市取用水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浙水资管〔2012〕42号,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取用水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26-28日。
二、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农水)局填报浙水资管〔2012〕42号文后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2012年度取用水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
三、考核程序
1、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
2、查看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材料及总结;
3、查看相关证明资料,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逐一打分,核定总分值;
4、根据总分值,由市水利局确定考核结果。
5、根据考核结果向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推荐各项省级先进。
联系 人:绍兴市用水管理处,张建南;
联系电话:0575-85350668。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取用水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水利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