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水电)局: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10号)文件精神,2011年绍兴市水利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建设和资金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2011年全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组成单位
考核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对本年度饮用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绍政办发〔2005〕132号)。
2、项目补助考核:对要求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进行考核,具体参照绍兴市水利局、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细则》(2011年11月11日)执行。
三、考核形式
在各县(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审核材料,现场检查后,提出考核意见,并考核评分。对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考核组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到现场检查后,再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参加单位
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水利局。
五、考核资料
1、2011年度考核总结资料,包括年度计划、总结、项目建设资料、各项制度及2012年工作计划
等。
2、项目补助工程资料,包括计划、项目建设资料、验收资料等。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2月20日 新昌县
2月21日 嵊州市
2月22日 上虞市
2月23日 诸暨市
2月24日 绍兴县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将考核自评等材料(合订装)于2012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农村水利站。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