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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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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2)100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村级管理规模较小的自流水工程,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管护人员,没有维护经费,无法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部分工程处于弃管状态,影响了工程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二)消毒处理率低。由于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意识不高及管理资金不足等原因,2011年农村饮用水抽检合格率下降7.58%,未完成提高6.67%的年度指标。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水质微生物和氨氮指标超标现象比较严重。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供水水质标准。单村或联村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对于部分偏远农村地区,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水质暂可执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标准。规模水厂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
    (二)工程措施。根据不同的水源情况,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相应的水处理工艺,使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采用直供水的工程请尽快配置消毒设施。
    (三)管理措施。规模水厂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按规范进行,单村或联村供水工程委托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每年要求4次。
    加强水源卫生防护,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告示牌。禁止向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工业、生活污水,做好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个长效的公益事业,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改了之。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对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扶持和监管,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水利  饮用水  安全  管理  通知


[全文下载]:绍市水利〔2012〕100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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