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绍兴市水利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