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研究,特制定《绍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水利局
2013年11月28日
绍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35号),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规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省、市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
(三)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水利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组织开展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报送相关安全生产信息等;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四)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向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市安委会、局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六)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大楼、职工食堂、局内部车辆等后勤安全保卫、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节假日值班、安保、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交通安全、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参与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落到实处。
建安处(小水电处):负责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在建围垦工程、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农村水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水政处:监督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水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防汛办: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生产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水利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质监站:根据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受监项目和市本级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指导、检查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质量、施工安全工作,掌握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参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水库站:指导监督全市水库、海塘(含沿塘水闸)工程设施的安全保卫和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沿塘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等建设项目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河道站:监督指导全市河道、湖泊、堤防、水闸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指导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打击非法和违法采砂行为。
农水站:监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保护与运行安全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田灌溉排水、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山塘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水文站:监督指导全市水文行业安全生产和水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文测验测报和水质监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水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河管办:负责管辖区内公园、景点、运行船只、河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出租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管辖区内建设项目和出租场所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引水处:负责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运行、测报、维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袍江、镜湖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海塘设施运行、管护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河道整治、水面保洁等安全生产工作。
投资公司:对组织实施的市本级相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强制性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向施工单位提供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资料,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编制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施工企业编制审查施工专项方案,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局规划计划处、曹娥江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支队、设计院等处室院站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
建安处、水政处、防指办、水库站、河道站、农水站、水文站、质监站、河管办、引水处、投资公司等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下一阶段或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报送局领导,并印发有关单位。
六、附 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