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3〕19号)和《绍兴市水利水电工程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 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及局有关单位。
2. 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指标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其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建〔2013〕36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建〔2013〕4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3〕43号)等文件情况。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1. 自评考核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查总结,结合实际填写《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于12月10日前将2013年安全生产总结、2014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自评表上报至市水利局建设安监处。
2. 复评考核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绍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及局有关单位进行进行实地抽查和复评打分,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复评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要求
1. 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回顾总结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建议意见。
2. 考核自评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报,若发现有项目虚报、瞒报、漏报,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3. 请各被考核单位及时上报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思路书面材料和考核自评表,否则视作放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 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迎接抽查考核。
5. 请各单位抓好今冬明春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元旦春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系人:张 寅;联系电话:0575-85730790
邮 箱:zhang1002yin@126.com
附件: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3年12月4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3〕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