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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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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3〕137号

各县(市)水利(水电)局:

  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今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被列入省、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程。具体任务分为两块,一是列入2013年绍兴市政府十方面实事工程的改善农村饮用水人口任务为10万人,其中,绍兴县0.5万人,诸暨市0.3万人、上虞市0.2万人、嵊州市2万人、新昌县7万人。二是列入中央计划项目的任务为9.115万人口,其中诸暨市2.405万人,嵊州市6.71万人。今年7月以来,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干旱天气,从而增加了农村饮用水困难人口。要完成上述年度目标任务,需要各地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进度   

  据统计,截止到7月底,全市完成改善农村饮用水人口2.46万人,其中诸暨市1.4万人,上虞市0.205万人,新昌县0.8571万人(按完成投资计算),占全年任务的24.6%,进度明显偏慢。各县(市)水利(水电)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力度,倒排工期,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使农民早日受益。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市局将对各地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进度定期进行月度通报。

  二、提高农村饮用水建设工程质量

  各县(市)水利(水电)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水质达标、水量每人每天60-180升、水源保证率95%以上的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和供水标准。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商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确保质量。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证工程长效运行

  进一步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组织形式,推进民主管理,提高用水户参与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程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计征等规章制度,按照有偿供水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坚持按成本依法合理收取水费,保证工程的长效运行。

 

   绍兴市水利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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