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委托,根据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要求组织对绍兴市大环河水环境整治南河工程竣工验收的报告》(绍市河整发〔2013〕77号),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局于2013年12月26日主持召开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将《绍兴市大环河水环境整治南河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鉴定书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
附件:绍兴市大环河水环境整治南河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绍兴市水利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