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综合发展局:
你们上报的《绍兴高新区关于要求调整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绍高新农发〔2004〕32号)和《袍江开发区关于要求调整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为进一步优化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在不突破年初市级补助计划总额的原则下,同意调整你们上报的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计划,列入本计划的补助项目不得在“三河”及“河长制”项目中申请补助。
特此批复。
附件:1.高新区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调整计划表
2.袍江开发区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调整计划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4年12月9日
197号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对绍兴高新区和袍江开发区要求调整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计划请示的批复
197号附件2:袍江2014年度市本级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调整计划表批复
197号附件1:2014年农村河道建设项目调整后高新调整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