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新昌县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水河〔2011〕75号文)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对新昌县澄潭江河道社古大桥至澄潭大桥段治理工程堤顶结构型式设计变更进行批复的报告》(新水电〔2014〕175号)。其中增加的投资由项目法人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特此批复。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