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有关单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家和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指标之一,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工作意义重大、实施要求严格,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3〕80号),将对各市政府进行考核;《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42〕号),对全市各区、县(市)政府进行考核,各地要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当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本着为政府负责、为地区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加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二、进一明确职责
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用市、县分级负责制。
市级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负责制定样点灌区量水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各地开展量水观测计量及记录;审核县级上报观测记录资料,编制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报告。
县级负责辖区内样点灌区量水设施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灌溉用水观测计量及记录,收集灌区基本资料。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
现将各地上报的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我市确定的17个样点灌区(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如有调整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为确保样点灌区具有代表性,样点灌区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
一是要落实测算分析工作经费,稳定经费渠道(全省切块农田水利资金、灌区改造资金、水资源费、地方财政资金等),强化经费保障;二是要加强培训宣传,及时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测算人员的水平和技能;三是要规范观测记录,严格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作好记录,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四是要加强检查指导,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县级责任单位要多跑样点灌区,检查灌溉测量、台账记录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及时指导整改。
五、进一步做好2014年测算分析工作
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应在10月底之前完成17个样点灌区及其典型田块的核准和量水设施建设方案,在11月30日前将2014年度系数测算分析成果(须组织专家评审)上报省水利厅。
县级应在11月底之前完成样点灌区渠首和田间量水设施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灌溉用水观测计量及记录,做好样点灌区全年灌溉用水量统计。
市水利局将根据市技术支撑单位定期提供的样点灌区量水设施建设及量水观测记录情况,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绍兴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责任名单2014年全市样点灌区统计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