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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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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5〕10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与《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10号)等通知一并贯彻执行。现就本次大检查工作作以下要求。

  一、浙水安办〔2015〕2号文及大检查表格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从浙江水利网上下载。

  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大检查的自查和督查工作,各区、县(市)局将本次大检查总结(局办公室、河管办、引水处、投资公司等单位自查总结)及报表(同时报送电子邮件)于1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建设安监处,联系人:张寅,联系电话85730790;电子信箱:zhang1002yin@126.com

  三、市水利局督查安排

带队领导

督查处室

检查区、县(单位)

金  辉

计划处、农水站

越城区

林  军

质监站、水文站

上虞区

吕永江

防汛办、曹管办

嵊州市

徐国牛

办公室

局属河管办、引水处、办公大楼、投资公司

李东海

水库站、水政处

新昌县

孙炎松

建安处、设计院

诸暨市

王建勇

河道站、支队

柯桥区

  1.各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在建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出租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消防场所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至少检查一个工程管理单位和一处在建工程,并在被检查地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督查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督查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责任单位(督查处室列前者)安排确定,并与被督查单位联系。

  3.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请于2月3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局建安处。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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