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水利局党风廉政承诺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水利局党组
2015年1月22日
绍兴市水利局党风廉政承诺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育、监督和制度防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承诺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承诺内容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自觉遵守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定,在参与决策、项目办理、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不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
2.不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相关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
3.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游山玩水等活动。
5.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下的活动。
6.不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7.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8.自觉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四、承诺方法
1.公示。年初承诺人与局主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并在局域网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2.督查。在日常工作中,由局纪检组对承诺遵守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述廉。一年一次在局务会议上就所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也可结合工作述职在全局会议上进行。
4.评议。在本人述廉的基础上,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属局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服务单位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廉政情况评议。群众评议一般一年一次,安排在年终进行。
5.考评。由考核组结合信访举报、督查、述廉、评议等综合情况,对考核对象一年来遵守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定档,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本人反馈考核情况。
五、廉政承诺考评
1.考评分值:公示5分,督查15分,述廉15分,评议25分,考核40分(合计100分)。
2.考评分档: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差(不合格):59分以下。
3.考评方法:对照评分的五个方面分值,凡签订承诺书后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该项可得满分;没有公示或没有述廉报告的,公示和述廉两项均不得分;有述廉报告并进行述廉的,根据报告和述廉情况在该项分值范围内打分;其他各项根据督查、考核、评议情况,分别在该组分值范围内打分。
因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的,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领导要认清实施廉政承诺制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做好廉政承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治本,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2.科学考核,周密实施。局管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承诺公开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年终组织考评与自评相结合,述廉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3.责任到位,狠抓落实。要抓好廉政承诺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承诺人要承担起承诺的一切责任,直接领导要负领导责任。要把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要与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挂钩。对考核中特别优秀的要给予适当奖励;一般的要进行廉政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批评教育,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