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4号)、《浙江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办法》(浙水农〔2013〕6号)文件要求,全省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均纳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并实施年度考核,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4年度的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市级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组成单位
考核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成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市)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2014年度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浙水农〔2015〕5号)。
三、考核形式
在各区、县(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审核材料结合的方式,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省水利厅。
四、考核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考核资料
2014年县级农田水利建设年度自评报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各有关附件材料等,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本。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4月7日—8日 上虞区、诸暨市
2015年4月9日—10日 柯桥区、越城区
2015年4月13日—14日 新昌县、嵊州市
考核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