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落实重点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
2.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二)突出落实施工现场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5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5类分项分部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施工方案,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单位必须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工作安排和行动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安排,明确任务分工
在本次专项行动前期(5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达任务通知,提出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迅速扎实开展行动,确保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切实开展自查,使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开端。
(二)认真自查自纠,落实信息报送
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开展自查自纠。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要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前填报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见附件1),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对已录入上报系统水利行业单位用户关系错漏和工程涵盖不全的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新开工工程尚未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登记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在系统中登记,并填报专项行动数据。已完成整改隐患要及时修改系统状态,未完成整改隐患要加强落实整改,确保上报系统信息真实和完整。
(三)加强督察检查,落实执法问责
各级督查阶段(6月至11月),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每月组织开展执法和监督检查,填写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并分别于7月2日、9月29日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市局各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分别负责本领域内、本单位内的专项检查和督察工作,填写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并分别于7月1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检查表交市局建安处。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督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查抽查,尤其加强督促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于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要求、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经验推广
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各单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把握信息上报的时间节点:
(一)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前填报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见附件1),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二)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2日、9月29日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三)市局各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分别于7月1日、9月25日、11月20日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交局建安处。
(四)各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水利局建安处。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
2.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5月30日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法人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一) |
1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
2 | 工程类别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
3 | 自查自纠情况 | 自查项目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2) | 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 施工方案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分项分部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3) | 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是否有交底记录,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4) |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 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施工方案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对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是否立即整改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是否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 | 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是否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水行政管理部门、流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5) | 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验收合格 |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请详细说明: |
验收合格的,是否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 □是 □否 | □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正在整改和未整改详细说明: |
二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二) |
1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
2 | 工程类别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
3 | 自查自纠情况 | 自查项目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 | | | | |
三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三)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本表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单位填写,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应实现
全覆盖,对建设项目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逐一排查整改,
填写本表,并在水利安全信息上报系统中进行上报。
2、整改情况中,对正在整改的请说明进度及完成时间;未整改的请说明
理由及整改“五落实”情况。
3、发现的重大隐患请填写重大隐患情况表,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法人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 | 1 | 《通知》中5类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处) | |
2 | 开展专项行动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处) | |
3 | 行动开展覆盖率(%) | |
4 | 自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
5 | 自查自纠整改率(%) |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检查《通知》中5种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处) | |
其中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 | |
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 | |
模板工程 | |
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 |
拆除、爆破工程 | |
2 | 检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
其中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 |
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 | |
施工方案完成后未验收合格 | |
整治情况 | 1 | 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消除时限) | |
2 | 经济处罚(万元) | |
3 |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 | |
4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6 | 其他(请填写具体内容) | |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隐患 | |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局各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检查抽查填写,每个被检查单位填写一张。
2、整治情况请填写对该检查单位发现的八类整治行为的处理决定。
3、发现的重大隐患请填写重大隐患情况表,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附件3
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1 | 本辖区或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
2 |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处) | |
3 | 行动开展覆盖率(%) | |
4 | 各参建单位自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
5 | 自查自纠整改率(%) | |
检查情况 | 1 | 本辖区或本单位组织检查次数 | |
其中 | 共派出检查组次数 | |
检查施工项目数量(处) | |
2 | 检查《通知》中5种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处) | |
其中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 | |
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 | |
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 |
起重吊装工程 | |
拆除、爆破工程 | |
3 | 检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
其中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 |
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 | |
施工方案完成后未验收合格 | |
整治情况 | 1 | 经济处罚 | 起数 | |
金额(万元) | |
2 |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
3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
4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
宣传情况 | 1 | 阶段总结通报(次) | |
2 | 媒体宣传(起) | |
3 | 曝光案例(起) | |
填报说明:本表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进行填写。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