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绍兴市“五气合治”工作实施计划》(绍市委办发〔2015〕32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区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治气办〔2015〕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市区水利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重点
市区在建水利建筑工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市区水利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工地车辆冲洗率等达到要求,工地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水利附属房建工程,由市建筑业管理局监管的工程,按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水利工程及配套的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按以下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1.在市区严格按要求实行砼商品化,砼和砂浆不得进行现场搅拌。
2.在施工集中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应当设置统一围墙,高度2.5米,墙面整洁规范。
3.工地主要进出口处地坪采用砼硬化,建立车辆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冲洗人员,严防工地污泥带出工地污染路面,做到净车出场,并做好冲洗泥浆水的收集处置工作。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也应覆盖。
5.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搅拌灰土等作业时必须洒水、喷雾。
6.渣土清运严格执行市渣土办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
7.建筑泥浆必须按规定由泥浆专业运输企业承运。
8.河道疏浚、清淤淤泥运输船舶需具备港航(海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营运、检验等证书,船员需具有港航(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员证书,淤泥必须运输到业主认可的指定地点。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整改(5月15日-6月15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按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业主检查整改(6月16日-7月15日)。由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各施工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上报内容应包括自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整改结果。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7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不定期组织抽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信用扣分、立案查处等处罚。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整治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落实责任。局建设安监处牵头负责市区水利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局有关处室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监管工作。市河道投资公司及有关建设单位负责在建水利建设项目的现场扬尘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施工企业对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负总责,做好自查、整改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并落实一名熟知扬尘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现场责任人,履行日常扬尘防控工作职责。
3.加强宣传。水利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宣传画、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