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市直各开发区,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1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15号)和《绍兴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我市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同时对各市直管水利运行工程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督查地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
市直属单位: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督查时间和督察分组
(一)督查时间
201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察组通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市局规计处负责,督查地区和单位:上虞区。
第二组,市局建设安监处负责,督查地区:柯桥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组,市质监站负责,督查地区:诸暨市。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专项治理情况(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1号);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4.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5.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6.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7.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已经检查了多少;
8.是否组织和督察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相关负责人、隐患整改进展等信息进行更新。
(二)督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以及自查情况;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培训、演练等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含施工企业专(兼)职安全师资配备和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例会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市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信息核查等方式。在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从新建工程中随机抽取1-2个工程核查录入情况。
(二)督查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事先不透露检查路线,直插现场。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并将问题和隐患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填写相应表格。专家现场对检查问题进行反馈,并对有关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由处室(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各地至少选取一个重点在建工程进行督察。督察行动中,各督查组要准确把握督察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自觉加强廉政建设。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
(三)随机抽取在建项目,具体时间由各个督察组组长决定,并联系专家、被督察地区和单位。
(四)督查结束后,请各组于6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含督查附表,见附件1、2、3)交局建安处。
联系 人:顾庆尧、刘敏;
联系电话:89199024、85164012。
附件:1.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表(在建工程)
2.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检查表
3.事故隐患清单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6月15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5〕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