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建设安监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环城河及菖蒲溇上游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河及菖蒲溇上游河道清淤工程(项目名称)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15]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 100 % 集体:/ % 私人:/% 外资:/% 其他:/%,招标人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环城河。

  2.2建设规模:清淤河道长约9927.57米,清淤方量约19.95万立方米,招标估算价:约2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标底。

  2.4工程类别:  水利三类。

  2.5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资格。

  3.3.2企业在绍兴市水利局备案(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在绍兴市水利局备案,且在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公示。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监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企业需提供淤泥堆放协议或意向协议。注意事项:意向书双方必须是投标人和堆放场地拥有人签订,须加盖镇级(或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见证章。意向书中必须明确泥浆运输线路图。

  3.3.6企业需提供拟用运输船舶(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和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的租赁意向协议(或自有证明),运输证,船员驾驶证。注: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不少于2套,须在协议中注明数量。

  3.3.7弃土场回水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3.7若本工程报名的投标人少于10家的,则本工程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7月7日至 2015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或CA网上投标报名(同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单位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按绍市公管办〔2009〕32号执行。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月  31日9 时30分,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5 室。

  6.5本工程弃土堆场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在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交弃土堆放场地保证金50万元,该费用按工程进度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西路199号                地 址:   柯桥湖西路1176号

  联系人:      张建松                       联 系 人:   马  跃           

  电  话:    0575-85358095                   电    话:    0575-85569077     

  招  标  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

  工程量清单

  环城河及菖蒲溇上游河道清淤工程(施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