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办建〔2015〕21号文件要求,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将《通知》迅速转发给辖区内各在建、已建水利工程单位,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进一步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水利〔2015〕99号)、《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函》(绍市水利函〔2015〕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3号)和我局《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绍市水利〔2015〕11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下半年,省厅和我局还将组织专家对在建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
三、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结合《通知》中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全体水利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属地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