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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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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5〕154号

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20号)和《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安委〔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8月10日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和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与运行管理环节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围垦工程、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

  (一)水利工程建设

  以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工程和围垦工程等为重点,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突出以水利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大模板、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由建安处牵头,质监站配合,水库管理站、河道管理站、农村水电站、投资公司分别负责本领域内、本单位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水利工程运行

  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由水库站牵头,河道管理站、农村水电站配合。

  (三)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

  主要包括:已建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两票三制”执行;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水电站发电机、压力管道、引水渠等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由建安处负责。

  (四)河道采砂

  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严肃查处非法采砂和未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作业方式进行采砂行为;排查采砂对行洪影响及对周边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由河道管理站牵头,水政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处、水政支队配合。

  (五)水文测验

  以水上、高空和防雷等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由水文站负责。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由建安处牵头,规计处、设计院配合。

  (七)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八)水利旅游

  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九)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单位宾馆、培训中心、学校、办公大楼、商品市场、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人员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金辉,副组长:孙炎松,成员:徐诗军、林涛、周志星、王东卫、马阿祥、余斌、金顺泉、谢振华、童云英、黄亦新、卢中伟、韩校生、徐旻、杨骅、应泽林。办公室设在建安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15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和发动工作,制定详细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科学部署和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1月):结合水利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平安绍兴”创建活动等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我市水利行业各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针对年末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整治,防范事故发生。对本年度我市水利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总结经验教训,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相关工作在下一年度的开展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我市水利行业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2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分解到具体岗位。对于安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隐患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整治,互相促进。将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安全生产活动相结合,联系本地实际,将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力争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查改结合,健全机制。对所辖区域内反复性、频发性、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隐患原因,举一反三,正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及现行安全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快解决影响我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动健全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安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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