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研判河道清理、非法占用、河道采砂等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提升平安建设成效,确保完成平安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绍兴市平安建设月报、月评制度》(绍市平安办〔2014〕5号)文件及平安办要求,于本月起继续开展平安建设月报月评工作。请你局按照《2015年度绍兴市平安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绍市平安办〔2015〕5号)理清工作内容,逐项落实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填写《绍兴市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评审表》(附件1),于每月1日前填报《绍兴市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评审表》,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局。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1日,内容为2015年1月至8月平安建设情况。
为利于日常工作交流和信息互通,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数据报送联络员,加入“平安综治交流平台”QQ群(群号:366410953),同时填写《绍兴市平安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表》(附件2)于9月1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89199050,传真:89199049,电子邮箱:1875032502@qq.com。
附件:1. 《绍兴市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评审表》
2. 《绍兴市平安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绍兴市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评审表
(2015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考核条款 | 全 市 | 市本级 | 越城区 | 柯桥区 | 上虞区 | 诸暨市 | 嵊州市 | 新昌县 | 高新区 | 袍江 新区 | 滨海 新城 |
条 | 款 |
(1) | 河道水面有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等污染物,河岸堆放1平方米以上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有臭河、黑河、垃圾河的,每条扣3分。 | | | | | | | | | | | |
(2) | 年度非法占用水域面积,每占用1千平方米扣1分。 | | | | | | | | | | | |
(3) | 发现一处未经许可的采砂行为、不按批准的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进行河道采砂、河道内有乱弃现象,机制砂场未达标排放(不含矿山机制砂场)的,每项扣1分。 | | | | | | | | | | | |
备注 | 1、请根据《2015年度绍兴市平安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绍市平安办〔2015〕5号),在以上表格内填写各地扣(加)分分值,并注明具体扣(加)分原因,如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或按照每月进度相关指标任务超额完成、未完成的具体数据等内容,如没有扣(加)分填“无”。2、如考核条款、扣(加)分说明内容较多,可附页;此表于每月1日前报市局;联系电话:89199050;传真:89199049。 |
扣分原因说明: |
单位分管领导(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绍兴市平安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科室 负责人 | 联络人 |
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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