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市水利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各自辖区内水利建设、运行、设计等各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加强督查,不存侥幸心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仔细总结,严肃整改,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根据省水利厅、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水利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将本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抓住关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同时抓住“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查改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反复性、频发性、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隐患原因,举一反三,正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及现行安全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11月24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水利局建安处。市水利局也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联系人:俞方易;顾庆尧。
联系电话:0575-85164012、89199024。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8月5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5〕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