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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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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5〕145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市水利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各自辖区内水利建设、运行、设计等各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加强督查,不存侥幸心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仔细总结,严肃整改,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根据省水利厅、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水利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将本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抓住关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同时抓住“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查改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反复性、频发性、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隐患原因,举一反三,正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及现行安全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11月24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水利局建安处。市水利局也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联系人:俞方易;顾庆尧。

  联系电话:0575-85164012、89199024。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8月5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5〕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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