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农村水利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视力保护色:
关于进一步做好绍兴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5〕180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要求,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各区、县(市)工作进展不平衡、进度不一,为了进一步做好该项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小水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纳入省“五水共治”2015年考核,要求为以县级为单位,出台《小水改实施方案》,报经县级政府(或政府办)批复,并上报省水利厅农水局。尚未上报《小水改实施方案》的县(市),请抓紧办理政府批复,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各区、县(市)今后要依据《小水改实施方案》,按“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的进度要求,到2020年实现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作为深化改革的试点一年,根据省厅的试点工作要求,我市确定诸暨市为试点县,6个区、县(市)也分别确定了试点乡镇名单(见附件)。诸暨市作为试点县要及时总结工程建设实施方式、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模式等方面的试点成功经验,以全市推广。各区、县(市)要在试点乡镇选取不少于3种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丰富改革经验,以扩大范围。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各区、县(市)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障机制的建设,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则;加强与财政、发改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合作,合力推进小水改进程。各区、县(市)要按照《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浙水农〔2015〕37号)文件要求,严格“一年一检查、一年一评估”工作制度,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和考核,并在2016年1月20日底前完成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考核评估工作报告并上报市水利局。
  附件:绍兴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绍兴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1、绍兴市试点县
  诸暨市
  2、各区、县(市)试点乡镇名单
  越城区鉴湖镇
  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区梁湖镇
  诸暨市赵家镇、江藻镇
  嵊州市金庭镇
  新昌县巧英乡

 

 

 
最新信息
·我市鱼渎江下穿萧甬铁路扩建工程--104...
·诸暨市“清障拔钉”保障高湖蓄滞洪区项目建...
·柯桥区启动全水域“天网”督查专项行动
·【绍兴日报】涉渔刑事案再创新高
·省农水局调研我市农村供水工作
·我局小水电处赴衢州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对...
·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水文勘测技工技能培训
·徐国牛调研新昌光唇鱼和鲟鱼产业发展
·新昌:“三步曲”帮助农村电站走出困境
·张宪疆专题调研区、县(市)水利工作
·柯桥区:强化督查检查,助力中心工作
·新昌: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冒酷暑快建设
·林军考察衢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我局组织召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半年度工作...
·市水政渔业执法局凌晨突击执法 严厉打击非...
·柯桥区剿劣战“唤回”水清波碧
·上虞区召开虞东河湖综合整治国家水利部稽察...
·我局召开半年度党风廉政专题会议
·我局召开2017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
·我局召开2017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