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要求,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各区、县(市)工作进展不平衡、进度不一,为了进一步做好该项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小水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纳入省“五水共治”2015年考核,要求为以县级为单位,出台《小水改实施方案》,报经县级政府(或政府办)批复,并上报省水利厅农水局。尚未上报《小水改实施方案》的县(市),请抓紧办理政府批复,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各区、县(市)今后要依据《小水改实施方案》,按“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的进度要求,到2020年实现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作为深化改革的试点一年,根据省厅的试点工作要求,我市确定诸暨市为试点县,6个区、县(市)也分别确定了试点乡镇名单(见附件)。诸暨市作为试点县要及时总结工程建设实施方式、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模式等方面的试点成功经验,以全市推广。各区、县(市)要在试点乡镇选取不少于3种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丰富改革经验,以扩大范围。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各区、县(市)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障机制的建设,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则;加强与财政、发改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合作,合力推进小水改进程。各区、县(市)要按照《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浙水农〔2015〕37号)文件要求,严格“一年一检查、一年一评估”工作制度,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和考核,并在2016年1月20日底前完成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考核评估工作报告并上报市水利局。
附件:绍兴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绍兴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1、绍兴市试点县
诸暨市
2、各区、县(市)试点乡镇名单
越城区鉴湖镇
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区梁湖镇
诸暨市赵家镇、江藻镇
嵊州市金庭镇
新昌县巧英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