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1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实施依据:国务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批项目庙宇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

  实施条件:兼顾有关各方利益。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承诺期限:7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设施建设方案;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 系 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