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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18.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

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实施依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31条。

  实施条件:符合防洪规划和河道规划。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承诺期限:7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及说明;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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