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31条。
实施条件:符合防洪规划和河道规划。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7日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及说明;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