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第9条第2款。
实施条件:符合防洪规划和滩涂围垦规划。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5日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立项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4.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