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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20.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实施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第9条第2款。

  实施条件:符合防洪规划和滩涂围垦规划。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承诺期限:5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立项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4.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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