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办事事项-行政许可  
 
21.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7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第6条。

实施条件:建设项目符合有关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

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7日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

2. 拟报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报请规划同意书的申请书;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实施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人:张梦琦 联系电话:886280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