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高新区农发局:
根据《关于2015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及《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绍兴市2015年以奖代补资金进行了考核,确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并已公示。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诸暨市奖补资金75万元
二等奖上虞区奖补资金45万元
嵊州市奖补资金45万元
三等奖高新区奖补资金25万元
新昌县奖补资金25万元
长效管理资金:嵊州市、上虞区、新昌县、诸暨市各20万元,高新区 5万元。
请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高新区农发局把奖补资金及时补助到相关项目,专款专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各项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