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绍兴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13日
绍兴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201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2017年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和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与运行管理环节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工作与职责分工
我市水利系统本次“打非治违”和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围垦工程、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领域。
市水利局工作职责分工:水利勘测设计领域由建设安监处牵头,规划计划处、设计中心配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由建设安监处牵头,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河道管理站、水库管理站、农村水利站、投资公司分别负责本领域内、本单位内的整治工作;水利工程运行领域由水库管理站牵头,河道管理站、农村水利站配合;农村水电领域由建设安监处负责;河道采砂领域由河道管理站牵头,水政水资源处、曹娥江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水政渔业执法局配合;水文监测领域由水文站负责。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要根据各自实际做好职责分工与具体任务安排工作。
三、实施步骤
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防范体系建设相结合,确保非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到位、安全秩序治理到位、安全责任追究到位、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即日起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自查阶段(10月31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 集中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 总结督导阶段(12月31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此阶段要对已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查,同时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仔细分析此次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暴露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搞生产”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绝不存侥幸心理。
(二)全面部署,立即行动,将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与重大安全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将我市水利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积极做好水利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信息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