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有关单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用水指标,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加强我市2017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科学评价各地农田灌溉用水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3〕80号)和《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42号)要求,明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区、县(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提供可靠依据。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采用市、县分级负责制。
绍兴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委托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具体业务。设计院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具体测算分析工作,复核县级上报的系数测算成果以及编制全市系数测算成果报告。
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负责辖区内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样点灌区观测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样点灌区量水设施建设和率定,落实专人开展灌溉用水观测计量及记录,收集灌区基本资料;编制本辖区系数测算成果报告。
全市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上报的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名单以及我市确定的17个样点灌区(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为确保样点灌区具有代表性,样点灌区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样点灌区。
三、强化举措,落实保障
一是落实测算分析工作经费,稳定经费渠道(灌区改造资金、水资源费、地方财政资金等),强化经费保障;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委托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提高测算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合理选择典型田块,规范渠首和田间量水设施建设,开展量水设施率定,规范量水台账记录和灌区调查统计;四是严格审查审核,对测算分析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复核系数测算分析成果,并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确保成果真实合理可信。
四、进一步做好2017年测算分析工作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要尽早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系数测算分析工作,5月底前完善样点灌区渠首和田间量水设施建设,完成量水设施率定;5—10月份落实专人负责灌溉用水观测计量及记录,做好样点灌区全年灌溉用水量统计;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组织评审后上报市水利局。
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将2017年度系数测算分析成果(须组织专家评审)上报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1.绍兴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2.绍兴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责任名单、2017年全市样点灌区统计表
附件1、附件2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