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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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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地
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绍市水利〔2017〕63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水利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江南生态宜居水城建设,市水利局定于4月8日—5月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集中整治活动,现就加强水利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及负责人、联系人,负责整治工作督查、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的扬尘集中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组织和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在建项目和今年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排查,以建设江南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明确任务,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针对工程现场实际,组织参建单位研究分析扬尘来源,针对性制订整治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城区内建筑物工程要进行封闭管理、易扬尘物料要进行密闭覆盖、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车辆出入要清洗。风力较大时,应及时停止易扬尘作业。施工现场应制订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明确保洁和洒水人员。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防尘、控尘效果。
  四、加强督查,组织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的检查工作。市水利局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明察暗访。各单位要将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检查。
  附件: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标准

   水利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标准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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