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渔业职能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2017年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5月31日
绍兴市2017年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进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省安委办关于<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政函〔2017〕4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活动落实,为我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上旬)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渔业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行动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今年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尽快启动。要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共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大力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主题宣讲、网络警示教育等活动,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沉船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四个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二)全面实施(6月上旬—6月下旬)
要着眼“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的目标,严格落实“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照《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做好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抓好以防台、防火、防碰撞、逃生救生等为重点的渔船演练;抓好渔船隐患自查自纠、渔船出海编组生产、船员配备宣传教育与监督工作;抓好以安全生产条列、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渔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渔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抓好渔业船员理论与实操培训考试工作。
(三)督查总结(6月下旬)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渔业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信息报送等长效机制,确保活动有效有序推进。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水利局将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扩大宣传,增强实效。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渔业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梳理好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期间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内开展活动情况、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局。
联系人:方华良,联系电话:0575-8516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