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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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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
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市水利机党委〔2017〕3号

局属各支部:
  现将《绍兴市水利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绍兴市水利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市机工委通〔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员“先锋指数”分类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激励党员勇立潮头谋新篇、勇当标杆创新业,以实际行动全力做好“双十”防洪排涝建设和剿灭劣五类水等各项重点水利工作,为推动我市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确保全省第二方阵“排头兵”地位,奋力向第一方阵全面进发的伟大目标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考评对象
  局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在岗党员。
  (二)考评标准
  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1.基本指数(80分)
  主要包括:
  (1)信念指数(20分)。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员义务”规定的必学内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纪律指数(20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按规定缴纳党费,不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品行指数(20分)。带头正家风、立家规、严家教,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参与“两地报到、双岗服务”、返乡走亲、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拖欠物管费用、不产生邻里纠纷。
  (4)作为指数(20分)。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中率先垂范,做到无违章、无非访、无脏乱、无污水。
  2.正向加分指数(20分)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工作业绩突出,助推水利事业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受到嘉奖;在服务中心工作、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受到表彰;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智慧党建”管理服务平台上党员积分排名在市直机关全体党员中排名前2000名的或者在本支部党员总数的前30%的;其他情形。
  3.反向扣分指数
  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服务中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无不正当理由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参加学习培训等教育活动;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其他情形。
  各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分类设置、突出重点、群众公认的原则,对党员先锋指数分值进行科学考评。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三、评价管理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终审把关。评价管理程序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考评、亮分公示等步骤进行,每半年评定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党员每半年根据本人半年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需填写具体事项和提供有关依据,由所在支部负责核实。个人自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30%。
  2.民主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标准开展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群众参评打分。民主评议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40%。
  3.支部考评。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每半年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综合得分。党支部考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30%。党员年度“先锋指数”综合得分=党员自评平均得分×30%+党员互评平均得分×40%+支部考评得分×30%,根据年度“先锋指数”综合得分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
  4.亮分公示。半年、年度“先锋指数”综合得分评价结果在各支部范围内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各支部年度总体评价结果上报直属机关党委。
  四、评价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年度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年度总体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对先锋党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要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要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在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对已经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党员,不再参加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对因年长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病休的党员,经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先锋指数”评价管理。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和争创“五型”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先锋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要扎实抓好党员的思想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把这项工作传达、落实到支部每名党员,积极利用“智慧党建”管理服务平台,引导、监督党员参与 “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广大党员群众要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评价。各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表现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开展评定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梳理总结,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绍兴市水利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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