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浙水安办〔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水利系统安全各项防范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