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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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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绍市水利机党委〔2017〕4号

局属各党支部:

  现将《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绍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落到实处,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直属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局直属机关党委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1.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提出新一年的工作意见建议。
  2.协助局党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责任人,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协助局党组按计划推进各个阶段工作,对各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半年度组织专项督查,年底组织专项考核。
  4.协助局党组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在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  提出整改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二)深化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规矩
  5.组织所属各党支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与水利部门实际结合起来,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有关水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7.及时组织所属各党支部学习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以上的党风廉政先进典型教育、示范教育或警示教育。
  (三)注重抓早抓小,强化党内监督
  8.协助局党组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集体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经常拍拍肩膀、扯扯袖子,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党员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对发生的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10.每年组织所属党支部开展二次以上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11.全力支持和指导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党内监督。
  (四)加强日常管理,促进规范运行
  12.协助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看住年节假期,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13.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效能。
  14.协助局党组抓好源头防范管理,加强对水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廉政和失渎职的风险排查及防范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5.承办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局直属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局直属机关纪委在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综合派驻第二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也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性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1.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和党员学习《准则》、《条例》等党纪规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各项规定落实。
  3.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和党员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局党组和行政明确的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文件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
  5.协助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制定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及责任人,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6.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抓好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诺廉评廉、谈心谈话、干部廉政档案等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7.协助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完善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和环节廉政风险点、失渎职风险点排查,督促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
  8.每年两次向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底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局直属机关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
  9.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和党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局工作纪律制度的明查暗访,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
  10.开展对各处室(单位)干部任用、评先评优、采购招标、财务管理、津补贴发放、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与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1.对拟提拔任用副科级干部人选、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12.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13.受理对局属各支部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
  14.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局属各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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