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滨海新城建设局,袍江水利站:
为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浙水安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的要求,认真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的检查工作,并按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7月26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7〕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