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定于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在梅山江水域、大树江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梅山江水域、大树江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黄尾密鲴。
三、放流数量:鲢鱼56.2万尾、鳙鱼64.7万尾、黄尾密鲴41.7万尾。
四、限制捕捞措施:放流后15天之内限制除垂钓之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对在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渔政管理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
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0575-85152623
越城区水政渔业执法局:0575-88313148
特此通告。
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
2017年11月16日